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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内设机构(2022年机构改革后)

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起草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科(信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种苗管理科)。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 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 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 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 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 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湿地管理科,国有林场管理科)。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 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 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途管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研究提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或建议,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监督、协调、组织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有林场 (苗圃)、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林长制工作科(森林灾害预防科,防火科)。承担林长制实施的具体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组织林长制的督查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告林长制落实情况;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查检查等防火工作;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协调全市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政策;负责林 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 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六)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 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品加工与产业发展以及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拟订全市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花卉苗木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经济林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林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林下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林下经济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指导做好林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市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理;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退耕还林工作。

(七)规划财务科(内部审计科)。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 级、市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 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监督管理涉外项目 资金;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统计信息、 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林茶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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