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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八次会议 第1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江庆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捕杀野猪,维持生态平衡确保粮食安全和特色产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经市林业和茶产业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野猪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导致致害事件发生。2021年我局开展了全市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致害情况摸底调查,并积极探索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防控措施,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市野猪基本情况及原因

       2021年调查统计显示,我市区域内野猪约22925头,主要分布在南部山区,其中新县达8500头、罗山县和商城县达5000头。主要原因:一是信阳市多个山区县(浉河区、平桥区、罗山县、光山县、商城县、固始县)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猎区,目前野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河南省重点保护动物名录,未经许可不准违规猎捕;二是其没有豹、狼等天敌,生存空间持续增大;三是野猪的繁育能力很强,一年可以繁殖两胎,成活率可达95%。四是生存能力强,野猪是杂食性动物,食量巨大,吃掉任何含有热量的东西,其中就包括动物腐肉、各种植物、种子、水果、农作物等。

        二、我市野猪防控开展情况

        面对我市野猪生长形势及致害情形,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安排沟通野猪专项调研防控工作,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主动作为,坚持为民办实事,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

     (一)积极野猪捕猎限额管理及指导猎捕证核发工作。近年来,县区反映野猪致害情形频发,并逐步产生网络舆情,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4号)文件及《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和省林业局的工作安排,积极向省林业局提交信阳市猎捕野猪限额的请示,以生态优先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控制野猪种群数量,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财产造成损失。2021年8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信阳市野猪猎捕限额的批复》(豫林保批〔2021〕46号)文件,批准我市按照限额猎捕野猪,我局及时指导各县区严格执行限额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服务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要求办理猎捕证,并增加制定《猎捕野猪行动实施方案》、《猎捕野猪应急预案》等材料,确保猎捕行动安全有效。其中商城县林茶局制定了《猎捕野猪行动方案》,规定了这次猎捕野猪的时间、区域、限额,对办理狩猎证、持枪证等作了具体说明。平桥区、新县、商城县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十余份野猪猎捕许可。

     (二)协调做好受害群众补偿机制工作。指导县区深入乡村,开展调研,其中商城县林茶局同村民代表和部分受害农户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野生动物危害庄稼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地方财政事权。市县林业部门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并由当地乡(镇)政府确认后拨出专项资金对遭受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农户(居民)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逐步建立应急补偿机制。野生动物对林木、庄稼、人畜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群众损失,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逐步在14个省区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无河南省)基础上建立野生动物危害补偿机制,如若发生群众伤亡突发事件,当地应急部门按照《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经济补偿。省林业局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下一步将在信阳商城县、新县、罗山县等县区开展野猪致害补偿试点工作,待补偿机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广。

    (二)逐步完善健全保险工作制度。逐步落实各级政府协调相关的保险公司,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保险种类,加强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三)组织合法狩猎队。当前各县区猎捕工具有限,技术很不成熟,其防护措施有限,同时社会资金缺口较大,将逐步建立负责野生动物种群调控的专业狩猎队,有计划的捕杀,以保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市林业和茶产业局    联系人:舒长青

       电话:6321517




 2022年 7 月 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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