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新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野猪是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近年来,随着天然林保护、建立自然保护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系列工程实施,野生动物栖息地生境质量持续改善,野猪等野生动物种群不断增长、觅食等活动范围扩大,导致致害事件发生,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安排沟通野猪专项调研防控工作,按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规定,主动作为,坚持为民办实事,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
一、落实野猪捕猎限额管理
近年来,县区反映野猪致害情形频发,并逐步产生网络舆情,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1〕4号)文件及《防控野猪危害工作技术要点》和省林业局的工作安排,2021年积极向省林业局提交信阳市猎捕野猪限额的请示,以生态优先原则,有组织有计划控制野猪种群数量,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财产造成损失。2021年8月,省林业局下发《关于信阳市野猪猎捕限额的批复》(豫林保批〔2021〕46号)文件,批准我市按照限额猎捕野猪,我局及时指导各县区严格执行限额管理,按照河南省行政服务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要求办理猎捕证,并增加制定《猎捕野猪行动实施方案》、《猎捕野猪应急预案》等材料,确保猎捕行动安全有效。其中商城县林茶局制定了《猎捕野猪行动方案》,规定了这次猎捕野猪的时间、区域、限额,对办理狩猎证、持枪证等作了具体说明。平桥区、新县、商城县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了11份野猪猎捕许可。
二、协调做好受害群众补偿机制
指导县区深入乡村,开展调研,其中商城县林茶局同村民代表和部分受害农户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野生动物危害庄稼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地方财政事权。市县林业部门积极协调乡(镇)人民政府会同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并由当地乡(镇)政府确认后拨出专项资金对遭受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农户(居民)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逐步建立应急补偿机制。野生动物对林木、庄稼、人畜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事情时有发生,造成群众损失,威胁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林草局逐步在14个省区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无河南省)基础上建立野生动物危害补偿机制,如若发生群众伤亡突发事件,当地应急部门按照《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经济补偿。省林业局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下一步将在信阳商城县、新县、罗山县等县区开展野猪致害补偿试点工作,待补偿机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广。
(二)逐步完善健全保险工作制度。逐步落实各级政府协调相关的保险公司,将野生动物致害纳入保险种类,加强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衷心感谢您对林业事业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
主办单位:市林业茶业局 联系人:舒长青
电话:6321517
2022年 7 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