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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公告(2024年第1号)(下放部分林地审批事项)

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公告

2024年第1

 

为更好的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林业放权赋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开发区放权赋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将羊山新区和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下放到信阳市羊山新区管委会和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林业主管部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1.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林地,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不含5公顷),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下(不含10公顷),由其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在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以外的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其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地林地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实施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有关要求

各地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和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严禁将长期占用林地按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有长期占用和临时使用林地的项目,不得提前审批临时使用林地。严格控制使用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林地。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的,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市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定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许可、有无超期许可、是否按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羊山新区和豫东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临时使用林地和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由其林业主管部门(或指定承接单位)审批,原承接县局不再受理本公告下放的审批事项,请申办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到指定部门办理。本公告实施前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由原承接县局继续办理。

特此公告。

 


                                      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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