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行政机关:信阳市林业局
法定代表人:吴国庆 地址:信阳市新华西路74号
受委托组织: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强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招商大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规定,经信阳市林业局与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现由信阳市林业局委托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在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内依法依规办理市级林业行政处罚事项67项。具体详见《委托事项目录》,委托期间随市政府统一公布的信阳市林业局职权目录更新。委托期限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委托期间,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在委托范围内,必须以信阳市林业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接受信阳市林业局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信阳市林业局承担。信阳市羊山新区管理委员会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附件:委托事项目录
2025年7月1日
主办:信阳市林业局 技术支持: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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