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标准、规章草案。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侯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信阳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査。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配合拟订、调整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根据授权,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茶产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和茶产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茶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和茶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组织林木种子、茶叶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茶叶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茶叶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和茶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茶产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林业和茶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茶产业生产、加工、新技术引进与推广、招商引资等工作;指导做好林业和茶产业重大项目的规划、调研、论证、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林业外资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负责全市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储备林项目规划编制、申报、年度作业设计审批,监督和管理项目实施及资金的使用;负责对各类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的评选、申报和管理;完善全市茶叶专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茶叶市场监管,配合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加强对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负责对信阳茶叶公共品牌的宣传和使用管理;负责组织举办信阳茶文化节;协助建立和完善茶叶相关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协助开发茶文化旅游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中央、省拨付我市相关的资金、市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茶产业预算内投资及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级、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茶产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茶产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茶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茶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茶叶、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市林茶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茶叶、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信阳市委办公室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林业和茶产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信办文〔2019〕49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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